关于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宪法意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现状,现就我校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为期一周。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各学院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盘点检视年度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引导广大学生继续参加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并完成综合评价,确保学生参与率不低于90%。
(二)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歌曲传唱、歌咏比赛、快闪活动等。12月底前,各学院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普法宣传平台,上传展示优秀传唱作品。
(三)组织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省教育厅将设立陕西省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我校将于当日上午组织统一观看直播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在前期组织学生开展“宪法卫士”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活动,在总体达标的前提下,继续努力,争取全员覆盖,提高我校总体参与率,切实组织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二)创新方式,务求实效
各学院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活动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法氛围。活动结束后,请各学院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于 12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发送至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科(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参与人数、特色做法、实施效果、3-5张高质量照片、新闻链接和截图、视频等,模板详见附件2),邮件名称统一为:学院+宪法宣传周总结材料,邮箱:xafyxcb@126.com。
联系人:吴 东 联系电话:029-85891105
附件:1.关于组织学生观看第九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 活动的通知
2.xx学院宪法宣传周总结材料(模板)
中共西安翻译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关于组织学生观看第九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 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我校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需组织学生观看第九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播时间
2022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观看方式
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直播,登录普法网首页点击“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进入专题主页进行观看。
(网址:https://qspfw.moe.gov.cn/index.html)
(一)主会场
(1) 时间:9:30-10:30
(2) 地点:923T
(3) 出席人员:党政办、宣传部、组织部、学工部、人力资源处、教务处、保卫处负责人出席,学工部负责从各学院抽选该时段没课的100名学生代表参会。
(二)分会场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观看,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此项活动的相关文字总结材料、图片和视频报送到党委宣传部。
三、活动具体安排
9:30-9:35 升旗仪式。
9:35-9:4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学院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9:45-9:5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各学院跟唱。
9:50-10:10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10:10-10:2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宣讲宪法。
10:20-10:30 教育部领导讲话。
四、注意事项
1.请与会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全程参加视频会议。并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坐完毕。
2.请有学生的学院在12月6日10:00前将组织观看直播的活动照片和参与人数报党委宣传部吴东。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2
XX学院宪法宣传周总结材料(模板)
标题(可选)
一、工作开展情况(500字左右)
××××。
……(略)二、特色做法(300字左右)
××××。
……(略)
三、实施效果(300-500字左右)
××××。
……(略)
四、活动照片(3-5张)
每张照片附简单说明
五、新闻链接和截图
附简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