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考试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23年7月26日
西安翻译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环节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
第五条 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各类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在统一管理前提下“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为主任委员的西安翻译学院考试工作协调指挥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保卫处和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代表学校与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学校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考试巡查制度。各学院应由院长、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全面负责本院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要建立必要的学院考试组织管理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照本规范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依照本规范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相关会议,包括:
1.各学院召开本单位考试办公会。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2.召开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成绩录入、考试分析、资料归档等。
3.召开学生动员会。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专业核心课的考核方式原则上应为考试。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考试课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
第九条 课程考试一般在学期末进行,体育课、听说、实践课的考核安排在课内学时进行。
第十条 课程考核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试题难易适中,重点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十一条 凡全校(或跨院)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考核课程由主讲教师(教师团队)命题,由系主任和学院审批,未经审批签字的试题不得付印。
第十三条 命题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考前三周),按照要求提交试卷(包括试题电子版、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教师须根据《课程大纲》及经学院审定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中所规定的知识内容和目标层次要求认真编制《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明细表》(附件1)。每门课程应依据《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明细表》和《西安翻译学院期末考试命题要求》(见附件
2)相关要求,命制两套份量及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试题内容重复量不得超过20%。教务处随机指定一套为正常考试用,另外一套封存后备用。
第十四条 课程补考的命题应与正常考试命题难易程度相当,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一般使用期末备用试题。
第十五条 试题、试卷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排版打印,确保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每道试题要明确标出分值,并在考试前一周内印刷密封并妥善保存,考试时当场拆封。
第十六条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要迅速采取措施,重新组织命题,同时按《西安翻译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
2.考试时间可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安排。笔试时间原则上为90分钟,口试时间每人5—8分钟。
3.学院确定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报教务处批准后编制本院考务工作手册,并由教务处编制全校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八条 考场安排
1.原则上考场安排应满足考生隔行就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自然班为单位安排考场。
2.考场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学院具体安排。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各学院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主考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考由教务处长、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在主考的领导下,成立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所有考试都必须安排监考,监考人数按每标准考场2人安排。所有考试必须安排考场巡视,巡考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等职能处(室)、各学院负责人担任。
第五章 考试工作人员职责及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试卷的发放以及考场突发事件的处理。各学院分管考试工作的人员,要做好试卷的保密与收发以及相关考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后勤集团等服务部门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和维修教室的电灯、电扇、插座、门窗和桌椅,保证照明、通风、保暖或降温等设施完好。
2.负责茶水的供应及考场内桌椅的配备。
3.校卫生所对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而申请缓考的学生可开具病假证明,但必须从严掌握。考试期间根据需要派医生提前30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参加医务值班,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检查治疗。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负责安排本院学生彻底打扫教室卫生;保证黑板洁净、教室内无杂物、考场环境整洁。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期间,保卫处要根据需要派员提前60分钟到考场参加保卫执勤,同时加强校园巡逻,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区、考区,确保校园、考场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二十五条 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是教职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监考教师必须按我校监考人员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监考任务。
第二十六条 巡考应认真检查考场情况,重点检查考试的组织管理、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教师)履行职责、考场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全校通报。
第二十七条 在考试命题与印制、考试安排、考场管理、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按《西安翻译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考试纪律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有效考试证件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二十九条 考生的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试卷、草稿纸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一律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如果要在允许的时间内离开考场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词典、计算器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考务办公室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全校通报。
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果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原则上应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缓考者需出示相关证明),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在教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缓考标记,缓考申请由各学院备案。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缓考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课程需重修。
第七章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参照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在《考场过程记录单》中如实记录,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考务办公室。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教师在评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作弊问题,应及时将书面报告连同物证送交考务办公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和处分审批权限、处理决定的告知、归档及申诉等后续问题,依照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由学生处和教务处向全校通报。
第八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以试卷形式考核的,成绩评定应实行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具体要求见《西安翻译学院期末考试阅卷要求》(见附件3)。
第三十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成绩记载原则上按百分制,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总成绩构成比例,及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在开学初向学生宣布。课程平时过程性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网上学习、作业、平时测验等,具体考核项目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形成性评价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评卷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复核并在教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内登录、提交学生成绩。各学院要认真核对所开课程的成绩录入及提交情况,保证按时完成所有课程的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
第三十九条 考试成绩不张贴公布,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第四十条 原始成绩档案(包括:考试试卷;考试过程记录单;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平时过程性考核材料等)由各教学单位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具体要求见《西安翻译学院试卷归档相关要求》(见附件4)。
第四十一条 试卷分数一经评定(包括每一小题得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在向教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成绩前需改动的,由阅卷人在改动处签署全名;在教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内提交成绩后,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开学一周内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批,由学院综合办负责查阅试卷,并将查阅结果报送教务处。经核查,学生成绩确实有误,需更改成绩时,任课教师应填写《西安翻译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经所在学院院长(主任)组织审核并签字,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成绩。
第四十二条 课程主讲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重点分析教学目标达成度,为今后教学改进提供参考和依据。认真填写《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连同《成绩登记表》等材料由教师及开课单位各自存档一份。
第四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对教师评卷以及试卷和成绩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登记表》系永久性保存的档案材料之一,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真实记录。要求各学院在成绩管理时,做到真实、及时、准确、无误。同时,担任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的学院要建立自己的教学档案,以便于安排补考、重修和成绩核查。第四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命题和阅卷质量评估措施,实施严密的试题管理和试卷保管制度。考核前,坚决杜绝泄题现象发生,考核结束后,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各科试卷的质量和科学性及批阅试卷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检查。对试卷、评分标准、《命审题情况登记表》《课程考核分析表》和考核总结等资料应规范存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学籍变动时(如留、休、复、转等)均要在成绩表上注明,做好必要的学籍转移手续。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补工作结束之后,各学院应对学生考核成绩认真清查,仍有不及格课程,符合重修规定的,应及时通知学生做好重修准备,以免疏漏。
第四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质量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命题和学生答卷情况,抽查结果作为学院日常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资料存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每学期放假前由各学院将每门课程的考核试题电子版汇总并统一交至教务处备案。批阅后的试卷应由各学院按期末考试试卷归档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妥善保存,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每学期应为本院学生试卷、成绩记录单等考核资料编制管理目录和存放地点明细表,以便查阅。
第五十条 教务处和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应组织对评阅过的试卷及与考核成绩相关的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监督检查与总结
第五十一条 学校自查
1.考试前教务处要全面检查或抽查各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准备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考场环境、设施及校园环境。
2.考试期间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巡考员,根据规定的职责对全校考场巡视检查。
3.考试期间考务办公室应及时通报考试情况,使学校领导了解考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考试结束后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会同各学院组织抽查试卷,对试题质量、评分质量做抽样评估。
第五十二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查
依据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考试期间上级领导对我校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准备,积极配合。
第五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并将总结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翻译学院考试工作规范(西译院发2017〔108〕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明细表
2.期末考试命题要求
3.西安翻译学院期末考试阅卷要求
4.西安翻译学院试卷归档相关要求
5.《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填写要求
附件2
期末考试命题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西安翻译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组织好考试命题各环节工作。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指导学生系统复习,严禁考前划定范围或泄露考题。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命题、报送等工作。
1.加强命题审查。考试命题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能涉及基本内容和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本课程“三基” (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与应用水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考核的命题可由任课教师或课程教学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的试卷任课教师不能参加命题工作。
3.试卷名称须与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名称一致;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歧义或误解;命题教师所出试题与近三年的重复不超过20%;同一套试卷中,不能出现雷同题,更不能出现一道题是另一道题的答案或提示;同一套试卷中,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应符合本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同一课程所需命制的A、B两套试卷中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20%。
4.实行闭卷考试的课程,试卷中“三基”部分试题一般占60%且难度适中,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30%,有较高难度的试题占10%;题型可从填空题、选择题、辨析题、计算题、问答题、案例题、材料题、论述题、设计题等几种类型中选择,如选择使用填空题、选择题时,其题目数量和分值应在整体试卷中有所控制。
5.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应注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三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中体现综合运用“三基”且难度适中的试题占70%,有较高难度的试题占30%,试题答案不能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题型可从辨析题、计算题、问答题、案例题、材料题、论述题、设计题等几种类型中选择。
6.主管教学副院长和系主任须按《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明细表》和《西安翻译学院期末命题审核表》的规定对每套试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字。
附件3
西安翻译学院期末考试阅卷要求
执行标准 | 使用红笔标准统一,执行严格;判分准确,无随意更改现象。 |
计分方法 | 正值给分,题左记分,要点标分。 |
分数合成 | 小题分、大题分、总分等分级合成准确无误,偶有更改处教师有签名。 |
阅卷形式 | 各学院要制定阅卷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流水阅卷。 |
卷面批阅要求 | 客观题 | 选择题 | 每个小题上要见“√ 方框内写上总分。 | ”“×”,不用写小分,在题头 |
填空题 | 每个空格上要见“√ 方框内写上总分。 | ”“×”,不用写小分,在题头 |
判断题 | 每个小题上要见“√ 方框内写上总分。 | ”“×”,不用写小分,在题头 |
主观题 | 名词解释 | 在每个小题上写明小题得分,在题头方框内写上总分。 |
简答题 | 在每个小题上写明小题得分,并注明要点得分,在大题头前写上总分。 |
计算、绘图、翻译、论述题等 | 如有小题,需写明小题得分,并注明要点得分,每道题须有明显的批阅痕迹,在题头方框内写上总分。 |
作文 | 必须有明显的批阅痕迹,在题头方框内写上总分。 |
阅卷老师签名 | 阅卷教师应在每袋试卷的评卷人对应栏内签全名(不少于3人)同一试卷袋阅卷人必须相同。 |
注意 | 1.严禁出现多加、少加或漏加分的现象。 |
2.保持卷面整洁,对已批改过的分值或标识不得进行随意涂改,若需修改,修改人须在涂改处签字。 |
3.登分过程中严禁出现成绩前后错位或与卷面成绩不一致的现象。 |
成绩登记表 | 1.试卷批阅结束,按学院成绩录入规定登分,成绩登记表随试卷一同装入试卷袋。 |
2.成绩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都须填写完整,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
附件4
西安翻译学院试卷归档相关要求
一、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
(一)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目录(独立袋)
1.西安翻译学院命题通知书……………………………1份
2.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明细表(A、B卷)…………各1份
3.期末命题审核表(A、B卷)…………………………各1份
4.A.B样卷……………………………………………各1份
5.评分标准(A、B卷)………………………………… 各1份
6.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1份
7.课程教学大纲(单行本)……………………………1份
8.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学日历)………………………1份
9.课程使用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
(二)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目录(试卷袋)
1.西安翻译学院考试过程记录单…………………………1份
2.西安翻译学院考试签到表………………………………1份
3.西安翻译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1份
4.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
5.考生试卷
二、以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
(一)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目录(独立袋)
1.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方案(含评分标准)…………1份
2.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1份
3.课程教学大纲(单行本)………………………………1份
4.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学日历)…………………………1份
5.课程使用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
(二)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目录(试卷袋)
1.西安翻译学院考试过程记录单…………………………1份
2.西安翻译学院考试签到表………………………………1份
3.西安翻译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1份
4.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
5.考生考核支撑材料(学院根据课程特点制定具体归档要求)
附件5
《西安翻译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填写要求
1.考试试题分析:对期末试题难易度、覆盖面等出题质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2.学生学习情况和答题情况分析:通过对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课程考试平均分、“三率”(即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学生考试的整体状况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3.教学工作情况分析:联系学生试卷成绩对教学工作进行分析,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寻找教师自身教学亮点和不足。
4.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与建议:通过考试和试卷分析,从教师、学生、教学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