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24年6月5日
西安翻译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遵循“需求导向、特色发展、强化实践、突出应用”的原则,丰富实践教学活动周开展形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践教学活动周实施方案是各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确保实施细则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三条 实践教学活动周由教务处制订校级层面活动方案,突出实践教学活动周的教学内容选定、教学组织与管理,夯实实践教学活动周各方面的工作责任。
第四条 各学院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扎实落实工作方案,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级学生制定内容详实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突出实践性,注重成果导向,强化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指导与管理,使实践教学活动与学生专业课程及成长需要相契合。
第五条 实践教学活动周于每学期19-20周开展。学生培养期间,须全部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周”累计获得相应学分(本科修满2学分,高职修满1.2学分,专升本修满0.8学分)方可毕业。第一学期至第五学期选修课程,每次获得0.3学分;第六学期本科各专业统一必修《毕业论文选题调研》实践课程,完成后获得0.5学分。
第三章 开课工作要求
第六条 实践教学活动周春季学期开课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秋季学期开课以线上的方式开展。
第七条 实践教学活动周开课计划是各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实施细则的执行计划,是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周有序、有效进行的基础环节。各学院须参照校级开课方案(附件1)制定本学院开课计划。
(一)开课计划
1.制订实践教学活动周开课计划时应确保教学信息完整准确、格式规范,注意涵盖实施方案的所有教学活动安排,并详细说明活动内容。
2.各学院应做好各年级课程修读人数以及指导教师人数统计工作,根据开设课程的特点配置教学资源。
3.实践教学活动周按各院实施方案执行,每天须安排1课时的集中指导。
4.各学院须明确教师实践教学活动周的任务分配,包括指导
形式、课程大纲及考核标准等内容。
(二)师资计划
1.原则上全校专任教师需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周的教学活动,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学校以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周学生人数为基数,统筹安排指导教师。
2.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专任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和教学实际需求,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毕业班辅导员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并给予相应课时。
(三)教学配套资源需求计划
1.教室
各学院在制订实践教学活动周开课计划期间,应同步明确各类教室使用需求。
2.教具(耗材)、教学设备
各学院在制订实践教学活动周开课计划期间,应同步明确相关教具(耗材)、教学设备的使用需求。
(四)开课计划工作时限:各学院应于每学期第13周前完成当学期实践教学活动周开课计划拟定及参与师生范围,提交《实践教学活动周开课计划表》。
第八条 课表编排应以科学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任务为原则;
各学院负责课表编排和统计,教务处负责汇总发布全校实践教学活动周课程表。
1.实践教学活动周安排应学时饱满,并在实践教学活动周内均匀分布。
2.各学院应合理利用,充分共享相关的教学资源。
第九条 学生在每学期15周完成选课,教师于16周完成先导课。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西安翻译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各学院院长及团委、教务处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做好实践教学活动周的前期组织、准备及师生动员工作,强化管理与指导,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周的教学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 对于不遵守纪律,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规定的学生,取消实践教学活动成绩,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与辅导员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审查,坚决杜绝调查报告撰写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 教务处联合全校各部门在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开展期间,对各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开展检查。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对实践教学活动周的教学实施情况及教学效果及时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学分标准自2023级起实施;2022级学生的学分标准按原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翻译学院校级实践教学活动周教学活动开课方案
2.实践教学活动周开课计划表
3.实践教学活动周开课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