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翻译学院
2024年7月10日
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陕西省《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训练,保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旨在培养信念执着、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品德高尚、创新意识浓、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性质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第三条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开展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一般项目是指按照惯例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七条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是指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大创项目按“总体规划,分层组织、分项实施”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模式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的规划统筹、政策制定、管理和决策、经费保证、效果分析评价等。各学院负责本院大创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的申报初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汇总、档案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做好与创新创业学院的联络工作。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九条 大创项目立项对象原则上以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为主,三、四年级学生可以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十条 大创项目仅限团队申请(创新项目除外),每个项目负责人为1人,所有团队成员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新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跨院系联合申报的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不同类型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十二条 项目须由学生自行联系或由学院配备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在职在岗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科研成果基础和课题研究(研发)经历;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 2个;上年度未能够按时结题的指导教师,本年度不得再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第十三条 立项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 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登录大创系统平台认真填写《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合同书》,各学院根据合同书督促和指导项目开展。
第十五条 大创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执行时间过半时,创新创业学院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实验与研究的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 如发现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创新创业学院将及时终止项目继续运行。中期检查结果相关材料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存档,各学院亦应备份材料进行存档。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学院推进大创项目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指标,经费划拨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大创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
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项目主持人应认真撰写《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院组织初审(形式不限),签署学院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定,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团队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进行最终评定,具体形式以结题通知要求为准。对于评定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不得参加下一批项目申报。
大创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放弃、终止。对于随意放弃或终止的项目,学校将撤销该项目立项,其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参与指导工作;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再主持、参与项目。
大创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成员变更或延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项目主持人须填写《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报告》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项目延期最长到下年度本类项目结题时间。如若延期后还未能结题的项目,创新创业学院将撤销该项目立项,其指导教师两
年内不得参与指导工作;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再主持、参与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结项要求详见附件。
第六章 项目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对通过结项评审后的大创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学生资助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获准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学校给予1万元/项奖励,获准创业实践项目立项,学校给予5万元/项奖励;获准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学校给予0.5万元/项奖励,获准创业实践项目立项,学校给予 1万元/项奖励;获准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学校给予0.3万元/项奖励,获准创业实践项目立项,学校给与0.5万元/项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组织项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定期组织对大创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的,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应级别奖励学分和奖金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第二十五条 学生获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可申请学分转换,具体按《西安翻译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于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核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将对大创项目结题成果进行遴选,并汇编成册。对于推荐到全国大创年会展示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度大创项目立项起实施,原《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译院发〔2023〕124号)同时废止,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项目结项要求
附件
项目结项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
1.校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时需完成:
A.普刊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已见刊且知网、万方、维普、龙源、西安翻译学院学报任意收录,论文注明来源: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标注项目编号)
B.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人应署名西安翻译学院,发明人学生应排名第一。软件著作权在科研处报备表上应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C.依托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类赛事并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D.完成实物制作。
(A、B、C、D四项满足一项即可。)
E.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设计报告,重复率不超过30%。
2.省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时需完成:
A.普刊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已见刊且知网、西安翻译学院学报任意收录,论文注明来源: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标注项目编号)
B.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人应署名西安翻译学院,发明人学生应排名第一。软件著作权在科研处报备表上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C.依托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类赛事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D.完成实物制作。
(A、B、C、D四项满足一项即可。)
E.不少于6500字的调研报告/设计报告,重复率不超过30%。
3.国家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时需完成:
A.普刊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已见刊且知网,论文注明来源: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标注项目编号)
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人应署名西安翻译学院,发明人学生应排名第一。软件著作权在科研处报备表上应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C.依托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类赛事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D.完成实物制作。
(A、B、C、D四项满足一项即可。)
E.不少于8000字的调研报告/设计报告,重复率不超过30%。
二、创业训练项目
1.校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A.普刊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已见刊且知网、万方、维普、龙源、西安翻译学院学报任意收录,论文注明来源: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标注项目编号)
B.依托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类赛事并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C.依托项目注册成立公司。
(A、B、C三项满足一项即可。)
D.不少于5000字的创业计划书,重复率不超过30%。
2.省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A.普刊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已见刊且知网、西安翻译学院学报任意收录,论文注明来源: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标注项目编号)。
B.依托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类赛事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C.依托项目注册成立公司三个月及以上。
(A、B、C三项满足一项即可。)
D.不少于6500字的创业计划书,重复率不超过30%。
3.国家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A.普刊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已见刊且知网,论文注明来源: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标注项目编号)
B.依托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类赛事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C.依托项目注册成立公司半年及以上并实现良性运行,需提供公司业务流水、交易合同等支撑材料。
(A、B、C三项满足一项即可。)
D.不少于8000字的创业计划书,重复率不超过30%。
三、创业实践项目
1.校级项目
A.已完成公司注册三个月及以上并实现运行。
B.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C.不少于5000字的商业计划书,重复率不超过30%。
D.项目运行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类赛事,需提交参赛证明。
2.省级项目
A.已完成公司注册半年及以上并实现良性运行。
B.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必须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C.不少于6500字的商业计划书,重复率不超过30%。
D.开展各学院成果分享会(需提供学院报道,照片等证明材料)
3.国家级项目
A.已完成公司注册并获得不少于2万元投资(需提供公司业务流水、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资证明等支撑材料)。
B.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必须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C.不少于8000字的商业计划书,重复率不超过30%。
D.开展各学院成果分享会(需提供学院报道,照片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