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学生:
2018年12月25日,教育厅高教处下发实习2号预警,针对陕西个别学校学生投诉顶岗实习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高校加强学生实习过程管理,杜绝侵害学生权益事件发生,切实提高实习管理质量。
针对学生实习问题,教育部等五部门在2016年4月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实习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在此,学校温馨提示:凡我校学生在校及假期期间赴非签约实习单位参与实习的,一经发生不签订实习协议、企业擅自调整实习内容、实习无法得到相应劳动报酬、长时间加班、被迫缴纳额外费用、无保险保障等问题,对学生的身心及财产造成损失等情况发生,属于学生个人行为,校方不予负责。
假期将至,即将踏上实习道路的同学们,请增强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脚踏实地,恪守承诺,在实习中锻炼,在锻炼中提升,为学校争光,为所在实习的工作单位多做贡献,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实习生!
最后,祝大家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
西安翻译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