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通知公告
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20:06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工程技术学院


各位同学:


为了确实做好我校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证城乡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得到及时落实,根据《关于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51 号)文件精神,现发布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1、门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在西安翻译学院卫生所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我校医务人员确认身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一个参保年度由门诊统筹基金按 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2、转诊就医:参保学生确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的,应由西安翻译学院卫生所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往西安市就医, 其转诊后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个人保存好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返校后由西安翻译学院卫生所医保办报销。学生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3、异地门诊就医(西安市以外):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要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当地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享受报销。本人留存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处方、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就诊医院医保定点和等级证明, 在当年参保年度内,学生返校后到西安翻译学院卫生所医保办报销。

二、住院就医

1、西安市就医: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医院住院,需在该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挂账手续,出院直接结算。

2、异地就医(西安市以外):因寒暑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或者经西安市三级以上医院同意转诊到异地就诊的。学生在校期间自行到异地就医西安市以外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三、不予报销的范围

对于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整形、美容、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疾病和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门诊报销咨询电话:02985893743 住院报销咨询电话:0298589897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 3 30

西安翻译学院信息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