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2017 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17年9月5日
西安翻译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2017 年修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活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依据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课外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及公共选修课学分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课外素质拓展学分(本科8个学分,高职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条 凡在校内外创新创业及科技技能训练活动、校园文化及志愿服务活动、经典阅读、实践教学活动周等方面,学生积极参与,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课外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条 每个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参加第二课堂课外素质拓展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本科8个学分,高职6个学分)。取得的学分累计超过相应学分将作为各种评优、推优、奖励和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除经典阅读、实践教学活动周学分不得替代外,其他学分均可以相互替换认证。
第四条 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团委、宣传部、国际交流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二级学院、体育部等单位,为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单位,各单位给予学生的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由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核准认定后方可进行认证登记。
第五条 教师应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作为教师评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定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及科技技能训练活动、校园文化及志愿服务活动、经典阅读、实践教学活动周等方面。
第七条 创新创业及科技技能训练活动学分的评定内容:
1.创新创业及科技技能训练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孵化项目,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学术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科普竞赛、外语水平等级证书、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计算机软件水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
2.科技技能训练活动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及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以及获取的各种学科竞赛奖励。
3.学生参加多项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4.学校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科研活动,鼓励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5.学生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除获得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外,学校将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奖励办法》对学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6.学生在前六学期(本科)、前四学期(高职),如果不能在学术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方面获奖,只要累计参加4次学校各级部门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可在第六学期认定1个学分。
7.创新创业及科技技能训练活动学分的评定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 校园文化及志愿服务活动学分的评定内容:
1.文化艺术活动主要包括由校内外举办的各种报告、演讲、征文、辩论、艺术展演、知识竞赛及其它课外文化艺术活动,还包括在相关正式杂志、报刊、及其它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报道、诗文、艺术作品等。
2.体育活动主要包括校内外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训练;体育比赛主要是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竞赛和学校或二级学院(部)组织的体育比赛。
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的文艺、体育比赛所获课外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若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不得累加。
4.学生在前六学期(本科)、前四学期(高职),如果不能在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方面获得奖励,只要累计参加4次学校各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可在第六学期认定1个学分。
5.对参加省、市级以上文体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6.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7.校园文化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的认定标准见附件2。
第九条 经典阅读学分的评定内容:
1.学生应在学好所修课程的同时,有选择地认真阅读一些经典书目,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完善自身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必读书目及成绩考核办法(试行)》
(西译院发„2017‟12号) (以下简称《必读书目》)提供了100 种学生应该阅读的通识类经典名著目录和 890 种学生应该阅读的专业类经典目录。通识类书目分文学、哲学与美学、历史学三部分,专业类书目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分为九部分。
2.本科学生至少从《必读书目》中选读20种书籍,其中通识类书目10种,计1学分,从文学、哲学与美学、历史学各部分中选读的书籍每项均不得少于1种;专业类书目10种,计1 学分。高职学生阅读任务减半。其中每读完一本书,要认真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读书笔记、心得或小论文。本科每一本书记0.1 学分,高职每一本书记0.2学分,完成读书任务,经考查合格,记2学分。
3.学生应在学期初向导师提交读书计划,并定期向导师汇报读书进度。必读书目成绩考核采用平时考查和毕业前考查两种方式。考查工作由学生所在书院组织,导师具体负责,一般应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毕业前考查由各书院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高职)、第七学期(本科)期中进行。考核内容为学生撰写的读书笔记、心得或小论文,考核可通过读书交流会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
4.经典阅读学分的认定标准见附件3。
第十条 实践教学活动周学分的认定内容:
1.实践教学活动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校、二级学院(部) 组织或认可的家庭教育、农村教育、社区教育、企业锻炼、毕业论文调研等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2.实践教学活动周学分的认定标准见附件4。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学校以外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等,需征得二级学院(部)或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原则上以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2017版《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拓展学分内容为准,临时活动的学分以认定领导小组授权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经费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工部、团委、宣传部、国际交流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二级学院、体育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安排、认证监督。
2.各二级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含有一名教师代表),由行政副院长主持并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的开展工作。
3.班级成立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辅导员为本班级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制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成员由辅导员、两名班、团干部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章 学分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流程
1.新生进校后,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名册领取《西安翻译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学分申请表》,详见附件5),并负责统一保管。
2.每年5月中旬开始统计本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学生本人对自己上一学期(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学分申请表》, 对照《第二课堂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参照表》申请学分,并提供相关证书、作品、笔记等材料(校外获奖和省市级以上荣誉要求出示原件和复印件),交班级认定小组。
3.班级认定小组初审学生的《学分申请表》,初审学生获奖证书、相关材料或认定单位提供的审批表,提出建议学分,并填写《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班级统计表》(详见附件6)一式三份,报辅导员审核。
4.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定。
5.教务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检工作,组织各二级学院将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第十五条 学分管理
教务处将统一组织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成绩录入工作;教务处统一于第七个学期(高职第五个学期),预审核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的获得情况;第八个学期(高职第六个学期)终审核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的获得情况,审定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资格。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认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分制认定标准参照表》所列项目认定学分,各新增加的课外素质拓展学分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高职前四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个学期(高职第五个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第七、八个学期(高职第五、六个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八条 学分认定过程中,经检查如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及相应学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资格,如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学校声誉等现象,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此办法从 2017 级学生开始执行;2015 级、2016 级学生仍按《西安翻译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西译院字„2014‟130号)执行。
第二十条 此办法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课堂课外素质拓展(创新创业及科技技能训练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参照表
2.第二课堂课外素质拓展(校园文化及志愿服务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参照表
3.第二课堂课外素质拓展(经典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参照表
4.第二课堂课外素质拓展(实践教学活动周)学分认定标准参照表
5.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6.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班级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