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客观公正、择优选拔优秀人才晋升职称,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要求,以及2021 年我校职称评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多方调研论证、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补充规定(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22年11月2日
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补充规定(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100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现对《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 将第一章第六条内容调整为: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将第二章第八条内容调整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高级职务须至少有一年度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获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十佳辅导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将第二章第九条内容调整为: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同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与学校签订5年服务年限合同。凡未签订承诺书和服务年限合同的申报人员,学校不予评审。
四、 将第二章第十六条内容调整为:申报人员在我校编印的《西安翻译学院论坛》(原《西安翻译学院学报》)或《陕西终南文化研究》上发表的多篇文章,只可认定1篇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团联发〔2021〕38号)精神,在第二章第十七条中增加内容:专职辅导员是指在我校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及团委等专职工作人员。
六、将第三章标题调整为:业绩成果代替条件。同时增加内容:业绩成果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申报人员获得以下各类业绩成果,可代替相应级别论文,最多可代替1篇(且至少须保留1篇)高水平论文。
七、 将第三章第十八条部分内容调整为: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优秀教材等奖项,可代替相应级别的论文:获得一等奖以上且排名前三,其奖项可代替1篇高水平论文,排名第四、第五,其奖项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二等奖的主持人,其奖项可代替1篇高水平论文,排名第二、第三,其奖项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三等奖的主持人,其奖项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八、 将第三章第十九条内容调整为: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本科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等奖项,可代替相应级别的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可代替1篇高水平论文;获得省级三等奖,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九、将第三章第二十条内容调整为: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等且排名前三,其项目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批“双万工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且排名第一,其课程项目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十、将第九章第三十六条代表性成果评价内容调整为: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2篇(部)不同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部)不同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应为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职改办统一将代表性成果送达 3 所高校(含本校),由 3 名同行专家评审鉴定。鉴定结果按照《西安翻译学院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实施办法》(见附件)执行。
十一、在第十章中增加:申报人员必须“对岗申报”,原则上只能申报评审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岗位申报,一年之内不得同时申报同等级两个系列职称。
十二、在第十章中增加:凡自行在校外评审并取得与学校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学校核查证书真实有效,学校予以认可和聘任。
十三、将《评审办法》中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名称删除;将“教学创新大赛”名称调整为“本科高校课堂教学大赛”
十四、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翻译学院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实施办法
附件
西安翻译学院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实施办法
一、 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2篇(部)不同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部)不同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应为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职改办统一将代表性成果送达3所高校(含本校),由3名同行专家评审鉴定。
二、 送审结果有效期为2年。
三、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赋予每档相应分值:“完全达到”(分值为“3”分)、“基本达到”(分值为“1”分)、“尚未达到”(分值为“0”分)三档,计算出总分值。总分值在5-9分之间者,即为专家鉴定“通过”,当年可参加职称评审;凡得分在4分以下者,即为专家鉴定“不通过”,当年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 分值 | 送审结果 | 下一年度送审 |
1 | 3个“完全达到” | 9 | 通过 | 不再送审 |
2 | 2个“完全达到” 1个“基本达到” | 7 |
3 | 2个“完全达到” 1个“尚未达到” | 6 |
4 | 1个“完全达到” 2个“基本达到” | 5 |
5 | 1个“完全达到” 1个“基本达到” 1个“尚未达到” | 4 | 不通过 | 送审2所高校,由2 名同行专家鉴定。 |
6 | 1个“完全达到” 2个“尚未达到” | 3 |
序号 |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 分值 | 送审结果 | 下一年度送审 |
7 | 3个“基本达到” | 3 |
| |
8 | 2个“基本达到” 1个“尚未达到” | 2 |
9 | 1个“基本达到” 2个“尚未达到” | 1 | 重新送审鉴定 |
10 | 3个“尚未达到” | 0 |
四、 学校将根据上一年送审情况,适时调整送审方案及结果运用办法,经职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