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 2022 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相关部门: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2022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22年11月2日
西安翻译学院 2022 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7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 师德优先原则。师德为先,育人为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师德师风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 学科(专业)对应原则。根据我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组织评审。
(三) 标准从高原则。遵循国家和陕西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细化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坚决克服“五唯”倾向,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四) 确保公平原则。职称评审工作与规定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紧密结合,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主,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审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双肩挑” 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三、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西译院发〔2021〕 107 号)和《西安翻译学院 2022 年教师职务评审补充规定(暂行)》(西译院发〔2022〕105号)执行;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等级鉴定按照《西安翻译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标准》(西译院发〔2021〕 15号)执行;科研成果分类、等级鉴定及积分按照《西安翻译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西译院发〔2021〕21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及工作安排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分为评前准备、评审实施和事后备案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评前准备阶段(11月7日前完成)
1.成立组织机构
(1) 成立2022年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主任由人力资源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2) 成立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纪律监督小组,全程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参与评委专家的确定与监督,对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等。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教师代表3人组成。
(3) 各学院成立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审查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工作表现、承担公共服务等方面材料的初审以及推荐人选排序等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系主任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各学院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足3人的,可适当聘请校内相关学科高级职称专家。审查推荐小组成员组成应通过本单位院务会议审定;学生处成立2022年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查推荐小组,负责辅导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及推荐人员排序等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团委以及思政学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 5-7 人组成。审查推荐小组成员名单于 11 月7日(星期一)前报职改办备案。
2.召开工作部署会议
安排部署2022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学习传达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和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
3.落实评前备案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学校2022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办法、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等资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评审实施阶段(11月7日-12月25日)
1.申报审查(11月14日前完成)(1)个人申报(11月7日-8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签订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
(附件1),根据学科专业进行对岗申报,认真填写《西安翻译学院2022年申报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西安翻译学院 2022 年申报职务人员汇总表》(附件 3)。申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西安翻译学院2022年申报职称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意见》(附件4)。
(2)资格审查(11月9日-11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诚信承诺书》《西安翻译学院2022 年申报职称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西安翻译学院2022年申报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西安翻译学院2022年申报职务人员汇总表》以及资格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各学院确认申报中高级人员基本信息,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由申报人员个人将以上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处、科研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西安翻译学院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实施办法》规定,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能够代表本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材料。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性成果,于11月11日(星期五)前报职改办统一送审。
(3)网络申报(11月12日-14日)
职改办将根据摸底情况,以学院为单位申请个人系统申报账号,申报人员进入“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系统入口域名地址:zcps.sneducloud.com),按照《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人员操作手册》(见附件5)流程,严格对照经审查的《西安翻译学院 2022年申报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内容,填报完整的个人信息,同时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6)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待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可生成《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高级)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初次认定),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后,报送所在单位审查工作小组。
2.推荐核查(12月4日前完成)
(1)二级单位审查推荐(11月15日-20日)
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各项基本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结合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承担公共服务等情况综合考评,由经办人、审查人在申报人员资质类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经审查推荐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职改办审核(11月21日-23日)
人力资源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等相关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告知申报人所在学院及本人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审核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展示。
(3)教学效果评价(12月4日前完成)
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教学督导对申报人员逐一随堂听课,并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组织评审(12月18日前完成)
(1)组建评审机构(12月5日-7日)
学校组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向职改领导小组负责。
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学校组建2022年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由17-21名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由相关校领导和专家担任;其余委员在纪律监督小组监督下,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担任,必要时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
学科评议组。按照学科类别组建若干个学科评议组,每组由 5-7名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设组长1名。思政课教师系列(含专职辅导员),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独立设置学科评议组。
(2)组织评审(12月8日-18日)
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依据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以及述职、答辩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不超过本学科评议组限额的人选,并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科评议组评议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复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委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当年评审指标限额,在审阅所有申报材料基础上,结合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述职、答辩情况,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评议,经充分酝酿,到会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4.评审结果公示(12月25日前完成)
评审工作结束后,职改办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第三阶段:评后备案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校务会)审定通过人员,同意后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公示证明、评审工作情况报告、评审结果备案名册等资料,报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五、其他问题说明
(一) 评教结果以教学质量与评估处核准的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成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条件。
(二) 教学工程类项目的积分认定参照《西安翻译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标准》,按奖励金额除以100折算分数。若项目获得者是团队,积分需按团队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到个人。分配原则是已领取奖金的,按照领取奖金当时提交的奖金分配表比例计分;未领取奖金的,项目负责人需出具奖金分配表至教务处,按分配比例确定个人计分(未结项项目按积分标准的30%计算)。
(三) 教材成果的审核将依据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库核对,凡CIP中出现人名的编者予以认定,且编者撰写字数需在 CIP或教材中明确注明。积分标准参照《西安翻译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四) 《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西译院发〔2021〕107号)中的“高水平论文”是指《西安翻译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西译院发〔2021〕21号)中的一类核心期刊以上。
(五) 申报人员2021年9月30日之前在《陕西教育(高教版)》发表的论文,可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此后发表在《陕西教育(高教版)》的论文仅认定为公开发表论文。
(六) 著作认定和工作量计算时,著作版权页上的作者信息必须与中宣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上查询到的CIP核字号信息保持一致,且依据前言后语中的工作量描述来确定工作量,若版权页未出现申报人员姓名,一律不予认定。
(七) 职称评审“管理学科”为我校根据实际增加的学科,
“职称系统”中未设置该选项。申报人员在“职称系统”填报时选择“经济学科”,但在纸质版《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附件中修改为“管理学科”。
六、评审费标准及收缴方式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要求,评审费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