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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5:22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211125日校务会审议通过《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211126

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助力学校追赶超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精神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职务评审是学校对教师学术资格的综合认定,是实施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 教师职务评审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以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五条 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教师、双肩挑教师与辅导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对于师德有问题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获评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  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1年。

(二)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3年。

(三)  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严重(级)教学事故者,延迟2 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级)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  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第九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合同,申报副高职务人员服务年限为3年,申报正高职务人员服务年限为5年。

第十条 对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1975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三条 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从外校转入者原则上应在我校服务1年以上方可申请晋升中高级职称。

第十五条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在我校编印的《西安翻译学院论坛》(原《西安翻译学院学报》)或《陕西终南文化研究》上发表的文章可认定为公开发表论文,但在其中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认定1篇为公开发表,即在两种期刊上合计只能认定2篇为公开发表论文。

第十七条 补充说明

(一)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  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视作公开发表论文;期刊均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中文论文应被中国知网收录,转载类需提供转载证明;外文论文需提供官方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则上以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出具的为准);论文被不同工具收录或检索只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  教学科研项目、课题的参与排名均含主持,主持均指项目排名第一;项目级别中的厅局级不含校级。

(五)  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依据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

(六)  所有成果均需为任现职期间或空档期(现职评审年度成果计算截止时间至现职授予时间)取得。

(七)  所有成果需与申报人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

第三章 奖项代替论文要求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相应奖项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名第二、第三者其奖项可以代替 1 篇高水平论文(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下简称高水平论文),排名第四及之后者其奖项可以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的主持人其奖项可以代替1篇高水平论文,排名第二、第三者其奖项可以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十九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在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得相应奖项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时其奖项可以代替 1 篇高水平论文;获得省级三等奖时其奖项可以代替 1 篇核心期刊论文。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在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多媒体课件大赛、微课大赛、慕课大赛中获得相应奖项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时其奖项可以代替1 篇核心期刊论文。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思政课教师大练兵主题活动中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论文:教学标兵荣誉称号可以代替1篇高水平论文;教学骨干荣誉称号可以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排名第二、第三者其项目可以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获批双万工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排名第一者其课程项目可以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在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得相应奖项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时其奖项可以代替1篇高水平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时其奖项可以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一类、二类学科竞赛以及省级一类学科竞赛(以《西安翻译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西译院发〔202049 )中的规定以及教务处每年动态调整结果为准)中获得相应奖项且本人在指导教师中排名第一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论文: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时其奖项可以代替1篇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时其奖项可以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第四章 认定条件

第二十三条 助教认定条件

(一) 学位及任职年限

1.具有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过半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

(二) 教学条件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2.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 业绩条件

1.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关于在新聘教师中实施助教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西译院发〔202029 号)中的规定参加助教、兼职辅导员、书院导师岗位实践。

3.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第二十四条 讲师认定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能胜任讲师职责。第五章 一般晋升条件第二十五条 讲师、副教授、教授一般晋升条件(详见附件)。

第六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虽不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教授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第二十七条 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

(一) 学位及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并任讲师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并任讲师3年以上。

(二) 教学条件

1.专职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双肩挑教师与辅导员承担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8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三) 业绩条件

以下条件中12必选,3—6任选一项: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 1 篇为高水平论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

2.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纵向科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3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

3.撰写或翻译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或教

材。

4.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6.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第二十八条 破格晋升教授条件

(一) 学位及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并任副教授2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并任副教授3年以上。

(二) 教学条件

1.专职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双肩挑教师与辅导员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8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三) 业绩条件

以下条件中12必选,3—6任选一项: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高水平论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纵向科研课题1


以上,到款经费理科3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或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纵向科研课题2项,到款经费理科1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4.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

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6.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2

(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四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第二十九条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按照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的正常程序进行。在当年申请破格晋升未获通过的情况下,下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破格晋升,但下年度已达到正常评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参加正常晋升。

第七章 特别评审条件

第三十条 申请特别评审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在学校教学或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荣获重大奖项或获批重大项目),在满足本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相关规定以及年均教学工作量8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情况下,不受相应职称任职年限与业绩条件的限制,在达到特别评审条件时晋升相应职称。

第三十一条 特别评审副教授业绩条件

以下三条任选一条:

(一)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名第四以后的获奖证书持有者。

(二)  在国家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三)  在国家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多媒体课件大赛、微课大赛、慕课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

(四)  在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第三十二条 特别评审教授业绩条件以下三条任选一条:

(一)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

(二)  在国家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三)  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项目除外)以及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且排名第一。

第八章 转评系列

第三十三条 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  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含晋升基本条件);

(四)  转评副教授满 1 年方可晋升教授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高水平论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教改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教改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九章 评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是我校教师职务的最高学术评审组织,负责对各级教师职务的审定和评审。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7—21位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每年调整一次,其成员可连任。评审工作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三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评议组,评议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每个组设组长1人。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根据当年评议指标限额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议意见。三个评议组负责评议的范围如下:第一评议组:外语学科

第二评议组:经济学科、管理学科、机械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科、化学学科、电学学科、计算机学科、医学学科、材料学科、土建学科、辅导员(单列)

第三评议组:中文学科、历史学科、法学学科、马列学科、体育学科、教育心理学科、思政学科、表演艺术学科、美术设计学科

第三十六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 个人申请

教师本人根据其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计算机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基本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二) 院(部)签署意见

院(部)根据申报者表现在申报材料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三) 资格审查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单位相关人员根据各级职务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处审查申报人基本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考核结果等是否满足要求;教务处审查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获奖及教材等;科技处审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学术论文以及申报人员计算的科研积分;学工部审查辅导员完成学生工作相关情况,认定获奖级别;创新创业学院审查申报人员指导学生双创比赛情况。不符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者,不得申报当年教师职务评审。

(四) 材料公示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教师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五) 教学效果评价

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教学督导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逐一随堂听课,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同时,对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六) 院(部)推荐

教师推荐:院(部)成立由相关领导及教授、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领导小组,根据申报者表现确定推荐名单和顺序。

辅导员推荐: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学工部相关领导组成的推荐领导小组,根据申报者表现确定推荐名单和顺序。

(七) 代表性成果评价

申报副高职务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性成果,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统一送同行专家鉴定。每篇(部)代表性成果由2位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分别为良好”“合格” “不合格。当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鉴定结果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时,取消该申报人员当年参评资格。当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鉴定结果有1不合格时,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篇(部)代表性成果另请专家鉴定,第二次鉴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该申报人员当年可参加评审;第二次鉴定结果仍为

不合格时,取消该申报人员当年参评资格。

(八) 学科评议组评议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晋升中级职务人员述职、晋升高级职务人员答辩。

(九) 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当年评审指标限额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十) 备案、上报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评审规则

(一)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二)  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对有异议人员要调查核实并上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三)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级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对评审工作的干扰,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情况的发生。凡有证据证明有托关系、打招呼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人该年度评审资格。评委及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不能将评审的具体情况,包括评议意见、争论的问题、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情况向外泄露。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  评审要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各级评委本人或配偶、亲属有申报职称者,应自觉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双肩挑教师从其转变为双肩挑教师身份并承担授课任务开始计算课时,同时须承担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最低任职年限课时。

第三十九条 对于请产(病)假导致不能正常排课及授课的教师其请产(病)假的学期(年)不计算课时。教师请产(病)假的时间以人力资源处开具的证明为准。

教师参加博士、硕士学位脱产学习或脱产访学,在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时其脱产学习时间不予计算。

第四十条 特殊任职年限的计算

(一)  对取得硕士学位前已具有助教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之前的助教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  对取得博士学位前已具有讲师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之前的讲师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 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 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般晋升条件一览表

 


附件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般晋升条件一览表

晋升级别

学位及任职年限

教学条件

业绩条件

讲师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

位,受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1.系统讲授过 1 门课程,经考核合格。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公共课教师160计划学时以上,专业课教师120 计划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与辅导员80计划学时以上。  

3.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12任选一项: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

2.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以上。

副教授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1.主讲过 1 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 200 计划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与辅导员80计划学时以上。

3.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1-4任选一项,5-13任选一项: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且3篇中至少有1篇为高水平论文。

2.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

3.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且2篇中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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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级别

学位及任职年限

教学条件

业绩条件

 

 

 

1 篇为高水平论文,同时撰写或翻译 8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4.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同时撰写或翻译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纵向科研、教改课题 1项。

6.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教改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3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

7.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8.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9.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10.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11.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2.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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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级别

学位及任职年限

教学条件

业绩条件

 

 

 

的指导奖励证书。  

13.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教授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 2 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 200 计划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与辅导员80计划学时以上。

3.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2任选一项,3-11任选一项: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为高水平论文。

2.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高水平论文,同时撰写或翻译 15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3.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纵向科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3万元以上、文科

2万元以上。  

4.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教改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1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6.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7.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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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级别

学位及任职年限

教学条件

业绩条件

 

 

 

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8.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9.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0.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11.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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