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四新”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竞赛是指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或专业教学技能比赛,不含教学成果类、教学研究项目类、质量工程类和个人展览设计类比赛。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 根据主办单位、举办规模、比赛性质、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我校教学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
第四条 竞赛级别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级教学竞赛:由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办的比赛认定为“国家级”。
(二) 省部级教学竞赛:由省教育厅、国家相关部委主办的比赛认定为“省部级”。
(三) 厅局级教学竞赛:由其他厅局及政府部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行业、产业协会主办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高水平比赛获奖认定为“厅局级”。
(四)校级教学竞赛:经学校认定,由教务处及其他部门组织的面向全体教师的校内教学竞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五条 参加人员:学校全体任课教师(专兼职)均可参加教学竞赛,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
(一) 近一年内发生过(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二) 进校不足一年或近一年不在岗。
第六条 教学竞赛活动分为学校组织教师参加的校外教学竞赛活动和学校主办的教学竞赛活动。学校组织参加的校外教学竞赛是指学校各级教学部门组织学校教师参加的国家级或省级教学竞赛。学校主办的教学竞赛活动是指教务处组织开展的校内教学赛事。
第七条 学校将适时举办西安翻译学院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各学院组织本院教师根据教学竞赛标准开展课堂教学,做到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八条 各学院应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九条 教师教学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校级及以上综合类教学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科内的教学竞赛组织与落实。
第十条 学校结合当年各学院最新申报情况,于次年年初发布最新的《西安翻译学院高水平教师教学竞赛目录》(附件)。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教学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的选拔、组织、资源条件保障、参赛方案制定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师教学竞赛排名,将获奖教师(第二层级及以上)纳入“竞赛教师储备库”,学校优先推荐其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教务处将根据教学情况动态调整 “竞赛教师储备库”,并在竞赛培育、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予以倾斜。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定期对教学竞赛奖励情况进行认定,并纳入教学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邀请获得省级奖项的教师开展进行示范教学观摩,校内获奖教师至少公开示范教学观摩1次。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预算校级及以上综合类教学竞赛,各学院负责预算本学科内的教学竞赛。
第十六条 教师竞赛经费支出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为依据,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参赛报名费
(二) 参赛教师差旅费
(三) 参赛必需的资料费、材料费等
(四) 参赛教师的培训指导
(五) 课堂教学实录等
(六)其它相关费用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 在高水平教学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可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和人才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纳入相关政策文件。
第十八条 教师参赛获奖,学校按竞赛类别和获奖等次予以奖励,奖金具体标准按照《西安翻译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标准》文件执行。若同一赛事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翻译学院高水平教师教学竞赛目录